巢湖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

发布时间:2011-12-09

  安徽省将污染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环境审批的前置条件,从严控制污染物新增量,强化环境监测标准化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及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,省、市两级环境监控中心已建成并联网运行。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控、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督,流域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综合达标率达到98%。

关键词: 巢湖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

相关资讯

集团新闻